投诉行业 | TCL | 投诉品牌 | tcl电视机 |
投诉地区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投诉人 | 崔女士 |
投诉诉求 | 要求更换相同价值的其它品牌电视机或者更换新 |
投诉详情:
我2017年3月12在湖北恩施国美电器订购一台tcl55c2电视机,6月22日送货安装,因为房屋是新装修,一直没有使用,计划在国庆期间搬家,9月30日联系电信,安装网线和机顶盒,在安装网线前开机都很正常,安装时两人轻轻抬下来,再轻轻的抬上去,电视机左上角内屏损坏。
在操作过程中,因为电视机7299元,比较贵重,所以都是小心翼翼的,没有人为的碰撞等因素就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联系国美电器和售后服务,然而恩施本地代理商把这次问题归结于人为因素,不予理赔,我作为消费者感到十分气愤,这么庞大的企业如此没有责任感,实在令人失望。因为左上角只是用手扶着,不可能有多大力量,为什么显屏就破损了, 应该是产品缺陷和质量问题,这么脆弱的电视机谁敢使用, 同时,我找到销售电视机的恩施国美电器的店长,他给予的答复是,相信我不是人为造成的,但需要第三方鉴定,然后给予更换。
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国美电器有欺骗行为,首先我们订购是答应保价半年,现在价格只有5000多元。二是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所陈述的句句属实,绝无半点虚言,同时,电信安装人员可作证(他也感到很惊讶,随时可出面证明)。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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