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消费者韩女士曾先后四次购买了设于某商场内的北京诗兰百丽公司价值5070元美容卡。2007年4月,诗兰百丽突然消失。韩女士以诗兰百丽租赁商场店铺,其行为属于柜台租赁为由,将商场诉至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理由主要是:韩女士与商场之间不存在服务合同关系,而且韩女士与诗兰百丽的合同关系已经生效,并部分履行。韩女士只能向诗兰百丽主张合同权利。
消协人士介绍说,韩女士的遭遇不是个案。随着美容、健身、干洗等行业预付消费卡的热销,部分不良商家售卡后,关门停业、携款外逃的现象屡见不鲜,让很多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为此,消协发布相关消费警示:
一、消费者应当谨慎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 二、消费者在购卡前一定要认真查看柜台、店铺悬挂的相关标识,以确定准备消费的商铺是零售企业自营的“本柜”,还是承租人经营的“专柜”。三、消费者购买金额较大的预付卡时,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如果发生消费纠纷,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维权。